根据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国教督办函〔2020〕25号)和《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<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>的通知》(浙政教督办函〔2020〕26号)精神,按照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<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国教督办〔2016〕3号)要求,我校积极认真地开展了2020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,全面细致地进行了自查自评,现将自评情况公布,请详见附件。